一、入学规定
(一)年龄要求:
凡年满六周岁(截止2019年8月31日)儿童,依法登记报名、注册入学。
(二)公办小学:
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购房收据以及水、电、气缴费单等(下同),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资料。
1.魏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有房有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址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不动产权证书地址为依据入学。
(2)三代同户。
适龄儿童父母在魏都区、许昌市城区没有房产,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同户一年以上,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产地址为依据入学。
(3)其他。
不属于以上情况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区属公办学校就学。
2.外县(市、区)户籍适龄儿童
(1)进城落户。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在魏都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不动产权证书地址为依据入学。
(2)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父母在魏都区务工并稳定居住,提供一年以上在魏都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保金记录或魏都区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卫生许可证。报名登记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学。
同时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外县(市、区)适龄儿童提供由魏都区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
3.特殊群体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范围内安排入学。
魏都区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征收房屋人员子女。依据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未安置到位的回迁户在原房屋所在学区报名入学;回迁安置到位、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在新居住地学区入学。
(三)民办小学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准出现大班额和超标准住宿现象。
二、报名办法
魏都区公办小学实施片区报名入学办法。
(一)划片招生
具体可点击阅读:《2019年魏都区小学学区范围划分一览表》
(二)集中报名
在规定时间,由家长带领适龄儿童到所在学区学校集中报名,填报适龄入学儿童信息,提供相关证件和诚信承诺书。
有房有户、进城落户、特殊群体等3种类型由学校现场确认入学资格。
三代同户由学校统一到房管部门集中查询后确认入学资格。
其他类型由学校组织教师入户调查确认后,报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原则上到各教育集团指定分校区登记报名。
其中:许昌市实验小学学区内的随迁子女到大同街小学报名点登记,许昌市毓秀路小学、魏都区实验学校学区内的随迁子女到文化街小学七一路校区报名点登记。报名资料分别由税务部门复核认定用工企业情况,人社部门复核认定社保金缴纳记录或工商部门复核认定营业执照,食药监部门复核认定食品小经营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卫生监督部门复核认定卫生许可证,公安部门复核认定居住证(暂住登记)。复核通过后予以公示,统筹安排入学。
(三)审核认定
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发放魏都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注册学籍。
三、时间安排
8月16—18日: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8月30日: 一年级新生报到。
9月2日: 一年级新生开学。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
各学校是招生工作主体,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落实“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宣传,设立咨询台,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公示学区和具体片区;认真做好服务,为家长解疑释惑,引导、帮助家长进行报名。
(二)规范招生
坚持规范有序、阳光入学,招生工作接受区监察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全过程监督;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以内,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班额规定或招生计划的,须由学校书面申请,报区教体局批准。凡违反招生政策的要严肃追责。
(三)促进公平
各校设立专门窗口,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现场确认工作;相关学校不得拒收教育部门分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四)建档录籍
按照教育部“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班额、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均衡。9月25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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