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二) “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严禁择校的原则。各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2019年小学毕业的本区户籍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3.本区户口租住房屋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特殊群体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学生家长需持户籍和我区的居住证,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区局按照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外来人员未领取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2.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四、相关规定
(一)各中小学要切实做好均衡分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不得擅自设立实验班,严禁招收借读生。对于新入学的新生,鼓励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均衡编班。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区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将起始年级的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即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各小学要在新生入学前,由校长负责安排专人配合区局对本服务区域适龄儿童进行摸排、统计,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暂时入学困难的适龄儿童,要做好家长的动员、劝说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四)各小学在入学儿童报名时,要安排专人收取、保管每位学生的《义务教育登记表》,教育管理科据此审核学生学籍;中学依据《2019年小学毕业生升学登记表》发放《入学通知书》,教育管理科凭《登记表》核准学生学籍。
(五)各中小学在新生报名时,要安排专人查验、收取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明并进行登记;对有接种疫苗不合格的儿童,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填写补种通知单(三联),交儿童监护人和对口的接种单位,督促儿童监护人带儿童到学校对口的接种单位进行补种(补证),否则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各校要大力宣传《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随着我区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区的增加和学校布局的变化,学区划分会有一些变化和调整,各校要及时将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家长知晓。
(七)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2019年,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将不再实行,完全执行省厅的招生政策。
(八)对于学校学位有余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区教育局将对此项工作开展督查,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九)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十)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招班级和学生,否则不予核准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开学初,各校要向社会公布经核准的学籍,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0553—3918006和举报电话0553—3918136,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附件
附件1:2019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6月,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宣传、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开展生源调查工作。
7月10日—12日,各校做好小学报名登记工作,发放《义务教育登记表》,同时审核户口、居住证和房产证及其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学校盖章后留存备查)。
7月-8月,区教育局汇总区境内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按照招生政策,分配生源到各小学。
8月21日,区教育局、学校公布招生范围。
8月22日-23日,各小学组织新生报名,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房产证、《义务教育登记表》、计划免疫证明(凭免疫接种卡前往计划免疫接种医院换取)。
8月25日-26日,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注:本日程表仅为计划安排,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
附件2:2019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8日-5月21日,有跨区入学的学生,使用“2019年芜湖市小升初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5月8日-6月5日,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小升初线下报名登记工作。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小学毕业生户口(居住证)和房产证及其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学校送交区教育局审核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由学校留存备查)。
6月6日-30日,审核特殊情况学生;区教育局汇总各校小学毕业生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情况。
7月1日-6日,区教育局将小升初报名信息汇总表报市教育局。
7月份,区教育局进行生源状况调查。
8月1日-22日,按照小升初招生政策,分配生源到各初中学校。
8月23日-25日,各校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
注:本日程表仅为计划安排,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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