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小学入学报名系统
(天山区网报入口)
一、国办小学招生原则
第一条 国办小学招生工作按行政区划操作,天山区行政区划内的小学原则上不录取持有其他行政区划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条 具有天山区常住户籍(2019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一)适龄儿童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地址6年之内只能有1名学生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符合政策多子女不受此限制)。
(二)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照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程序如下:
(一)持父母及子女本人的户籍证明、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及子女本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经出租房屋管理站登记备案的房屋居住租赁合同向居住地片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域指定的国办小学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若学区内生源已满无法容纳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在天山区的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1日以前。
二、国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程序
第四条 具有天山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报名时根据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认真填写规定信息,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户口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致残(一级至四级)的人民警察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
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
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常住户籍适龄儿童,遇学区内生源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学校就读。
第五条 根据《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站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父母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父母及子女本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明;
第六条 网上报名完成的适龄儿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本、母子健康手册及社会保障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还需携带父母及子女本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明、社区出具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前往学校查验证件。
第七条 各学校无条件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第八条 本规定由天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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