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一)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四)严禁择校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弋江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弋江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弋江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相关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本区户籍租房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群体入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弋江区的居住证,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3、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2)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材料的网上报名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3)区教育局在户口和房产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在移交户籍、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报名方式】
弋江区使用“2019年芜湖市弋江区小学招生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6日—6月13日。因特殊情况造成没有在网上报名的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7月10日——7月12日。一年级新生到校报名时间为8月22日—8月23日。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
举报电话:弋江区教育局4815684,市教育局纪检组3852063。
【附件】 《2019年弋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招生事项
5月~6月
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宣传、研究指定招生政策
6月6日~13日
组织区属幼儿园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
7月10日~12日
因特殊原因未在网上报名的,进行报名登记,同时审核户口、居住证、房产证及其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7月下旬~8月中旬
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汇总信息、合理划分招生范围
8月21日
区教育局、学校公布招生范围
8月22日~23日
各小学组织新生报到,并交验户口、房产证、《义务教育登记表》、计划免疫证明(凭免疫接种卡前往计划免疫接种医院领取)
8月25日~26日
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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