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丨廊坊市安次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指南(入学条件、入学材料及注意事项)

本区户籍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在安次区小学申请入学:


一、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具有辖区户籍,在外地上学或达到入学条件,要求回安次区小学入学,需提供:


  • 户口本;
  • 监护人一方身份证;
  • 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
  • 购房发票;
  • 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注:属于安次区集体户口,有房产的以房产住址为划片依据,无房产的,需提供廊坊市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不具有辖区户籍,但已购房,需提供:


  • 户口本;
  • 居住证(市辖区各区县市的不需提供);
  • 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
  • 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
  • 购房发票;
  • 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三、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辖区户籍,监护人在本区务工,且租房居住,需提供:


  • 户口本;
  • 监护人一方身份证;
  • 就业证
  • 劳动合同
  • 居住证;
  •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 连续2年的区社保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



注:2019年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前两年的年度社保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两年为最高限。


四、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辖区户籍,在本区经商且租房居住,需提供:


  • 户口本;
  • 监护人一方身份证;
  • 居住证;
  •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 营业执照;
  • 区国税局盖章的上一年度纳税申请表;
  • 连续2年社保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



五、辖区户籍


  • 户口本;
  • 监护人一方身份证
  • 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费发票


监护人具有辖区乡镇户籍,在城区务工、经商,子女随其生活,证件提供按照三、四条规定执行。


六、本辖区工作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


  • 军人证件
  • 单位证明
  • 居住证明


注: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安次区户籍,随监护人在安次购房,务工、经商生活的子女;二是属于安次区回家,岁监护人在外地上学且要求回安次原籍就读的子女。


【划片范围】

请点击参阅:《廊坊市2019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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