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丨烟台市福山区2019年公办小学招生入学指南(报名条件、入学材料及流程、学区划分)

【招生对象】


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取得过小学学籍且符合福山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登记时间和地点】


在城区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就读的小学、幼儿园按教体局要求,统一集中报名。区教体局将在5月初至6月底对入学证件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反馈。城区各小学、幼儿园提交证件截止时间为6月28日


在福山区外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我区学校就读,需进行入学申报登记。时间为7月15日—7月19日,家长须携带相关入学证件到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教育科报名。


【报名所需证件

福山区入学儿童主要分三类情况,需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


第一类:父母在福山区有房

(1)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其他材料)。

(2)房产证或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有房证明;房产证暂未办理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改、拆迁的提供拆迁合同或协议
注:房屋产权为共有的,第一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所占房产比例应不低于50%。

2.有户口,无福山区房产
☆ 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入学的: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其他材料)。
(2)父母及子女在福山区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3)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等房产材料。

 提供在福山区租房信息入学的:
(1)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其他材料)。
(2)租房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和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3)父母及子女在福山区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3.外地户口,在福山区租房
(1)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其他材料)。
(2)父母一方在福山区的有效居住证(户籍为烟台市六区的免于提供)。
(3)租房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和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4)父母一方在我区企、事业就业的,提供经人事劳动部门备案满一年的正规劳动合同,且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在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的缴费证明

父母一方在我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2018年8月31日之前在我区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自2018年9月1日以来在该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或年缴税达到1万元的证明


【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以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的房产信息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
1.为避免个别初中学校出现大班额,将增加户口、房产证办理时间的规定,根据户口迁入时间与购房时间等情况按先后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2.对于在外地接受小学段教育后,申请到我区初中就读的学生,将根据各初中学校剩余的学位数,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3.依据在福山区租房信息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各中小学校剩余的学位数,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详情请点阅读:《福山区公办小学划片一览表》


【报名时间】


由区教体局根据核实的学生信息进行学生分配,8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被录取学生及家长携带学生户口本到录取学校

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报到,请于8月17日下午4:30前与学校联系并说明情况,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区教体局将不再

接收其在福山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注意事项】

1.对于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名入学的儿童,区教体局在8月28、29日进行补充报名登记,并按照各中小学剩余学位数量,统一安排就读

学校。
2.各学校、幼儿园要尽到告知责任,将招生的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告知家长,同时要做好相关问题的解答工作。对于把握不准的问题,要

及时与教体局教育科沟通,严禁盲目答复、随意答复。
3.对于适龄儿童提交的入学证件,经查验确认符合入学要求的,一律不得变更替换;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报名的儿童,不予安排

就读学校。

4.家长要如实填报入学信息,按要求提供真实证件,如因填报信息或提供证件不实造成孩子无法入学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对于伪造证件

的,一经查实,将依法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对于已在外地取得正式注册学籍的儿童,因家长故意隐瞒并再次报名入学的,经查实后,

一律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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