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今年秋季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2018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 、招生办法
(一)本市户籍人口子女申请就读我校的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我校招生划片范围内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我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我校就读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的由我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我校就学的条件
(1)随迁子女父母在我校招生划片范围内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我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2)随迁子女父母在我校招生划片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二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由我校接收入学,若在我校招生划片范围内人数超过我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我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三)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校就读的条件。
(1)父母在在我校招生划片范围内购房并入住的,由我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的,由我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三、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①父、母及入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②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③在我校招生划片范围内住所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前);
(2)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②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③在我校招生划片范围内住所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②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③在我校招生划片范围内住所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及入学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身份证(护照);
②入学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③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入学新生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父母未在本市居住的提供);
④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⑤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前);
四、时间及招生工作安排
(1)7月28日-8月5日,申请入学适龄儿童上网登记各项入学信息。请登录(http://jyj.haikou.gov.cn。),点击“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申请登记”,了解登记方法后进行网上登记入学信息。
(2)8月4日-8月12日,家长向学校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
①所需提交材料见第二条“招生办法”第(一)“城区学校”第3小点“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②纸质资料审核窗口设立在海南省农垦直属第三小学一楼教室,审核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纸质材料齐全,符合我校安排入学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③不符合在我校入学条件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3)8月11日- 8月19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
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入学儿童家长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我校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区招生办备案。
(4)8月20日-8月24日,复核确认。
区招生办对已在我校录取的新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新生名单,同意建立学籍。
(5)9月1日—2日,新生报名注册。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如报名注册时间有调整,以录取通知书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五、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申请入学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2)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一概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3)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4)商城、商场、酒店、小作坊、小加工厂等加工、营业场所不能做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5)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两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7)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二)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核录取,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三)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入学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申请入学的学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五)做到“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六)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七、招生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
(1)咨询电话:13368941706 66830095;
(2)咨询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21:00。
海南省农垦直属第三小学
2018年7月24日
海南省农垦直属第三小学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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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范围 |
农垦直属第三小学 | 南海大道以北(西与丘海大道交界、东与金牛路交界);滨涯路以南(不含滨涯花园新村,属海瑞学校范围),丘海大道以东;海垦路从金岭路至滨涯路口以东,金岭路沿金垦路至农垦设计院以西;锦地翰城一期及翰林西苑(龙华片区),南海幸福城。 |
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指南
一、学生/监护人网上申请登记操作流程
①访问系统
打开浏览器,访问http://jyj.haikou.gov.cn访问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点击“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访问系统。点击“初次申请登记入口”按钮开始登记;
②选择入口
根据新生户籍性质,选择升学类型及入口(本市户籍进入“本市户籍入口”);
③查阅须知,确认具有申请登记条件后,勾选“我已阅读上文,并确认符合入学申请登记的条件。”,点击“确认并继续”按钮进入下一步;
④按照内容要求依次填写资料,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
⑤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已经具有的申请材料,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
⑥点击“地图定位”按钮后,在地图选择框单击鼠标左键定位家庭现住址,确定位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
⑦仔细核对所填写的资料,确认无误后,勾选“我确认上述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我明白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准确,将导致登记失败”,点击“确认并提交”完成登记。
⑧完成登记过程。
备注:在登记过程中,若信息填写有错,可随时点击“返回上一步”按钮进行修改。
二、学生/监护人网上修改资料操作流程
①打开浏览器,访问http://jyj.haikou.gov.cn访问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点击“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访问系统;
②输入网上登记资料时填写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登记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系统;
③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数据,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数据;
④点击页面上方的“退出”按钮退出系统。
三、学生/监护人网上修改密码操作流程
访问系统和登录系统步骤同上。
登录系统后,点击“修改密码”按钮打开“修改密码”界面。
根据页面信息项要求录入原密码和新密码,点击“保存修改”完成修改密码操作。
详细申报流程可点击阅读:《海口市教育局中小学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登记网上示范》
申请入学递交材料指南
尊敬的家长朋友,为避免给您的申请与学校审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时间:8月4日-12日(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地点:纸质材料审核工作窗口设在教学楼一楼。
(三)为避免长时间排队,请家长朋友们到招生办公室取号,并根据取号号码顺序到指定窗口递交材料。
1.8月4日-8日,每个窗口在上午和下午时段各安排20个号,根据取号顺序提交材料。
2.8月11日-12日,五个窗口合并为一个,仅在下午接收材料。
3.取号顺序及时间段不影响新生录取顺序。
(温馨提示:提交材料时需填写相关表格,请备好黑色水笔;请提交材料复印件并出具原件以备核实。如无特殊原因,请用A4纸张复印并确保清晰。为使材料能够顺利提交,节省您的时间,请您将材料按招生工作方案规定的顺序整理好才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以免自误。)
二、请根据孩子的户籍性质,前往正确的窗口递交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联系入学审核表》填写,填写表格需要网上登记生成的学生编号(网上登记方法详见招生工作方案),请先行备好。
(一)申请海口市主城区户籍和海口市乡镇户籍(招生工作方案中规定的主城区周围17乡镇):一楼1号和2号窗口(二)申请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一楼3号和4号窗口
(三):申请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外国籍:一楼5号窗口。
(四)根据招生工作进度,8月11日起窗口合并为1个,接收材料时间仅在下午,具体请在现场垂询。
三、请规范填写《联系入学审核表》
(一)户籍性质栏请结合实际情况填写以下内容其中一项:本市主城区、本市乡镇、外来务工。港澳台、华侨或外国籍不填。(二)工作单位应详实有效,否则将视为提交虚假材料。
(三)监护人身份证号码与电话号码以及其它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提交材料后请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将有可能影响孩子的顺利录取。
(四)字迹工整、清晰。
四、递交证件材料时请附上原件以便核对,学校不收取原件。
五 、请家长朋友们将材料按顺序整理好才递交,方便在窗口工作的老师提高工作效率。
六 、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禁止吸烟。离校前请检查手机、证件等财物,避免遗失。
(咨询电话:13368941706,66830095;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5:00—21:00。)海南省农垦直属第三小学
201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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