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生家长必读!

 兰教基〔2019〕130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我局制订了《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

 

 

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区各级各类小学招生工作(包括省、市属小学和事业单位办小学),组织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就近原则

小学招生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符合片区、相对就近。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全纳平等原则

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当地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四)公开透明原则

小学招生政策应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应全部公示,招生过程应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明确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时间及方式

1.招生对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招生时间。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5日-20日

3.招生方式。城市四区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远郊县区可根据实际确定招生报名方式。

(二)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三)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5月初,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包括各小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等),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等。各县区在出台招生方案之前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小学在招生工作开展前,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了解招生信息。各县区、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

2.划定片区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对于生源密集、招生矛盾较大的片区,要科学合理适时做出调整,不得超规模下达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安排生源。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对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

3.报名录取。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注册报名入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注册报名入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划定的片区,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无房人员需提供兰州市无房证明。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自2019年秋季学期始,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

(四)高校及事业单位办小学招生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县区统一管理,在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实施划片招生,本单位内职工适龄子女视为片内生,不得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五)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领导下依法自主招生。自愿入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校咨询报名入学。民办小学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测试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紧缺人才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各县区要细化入学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规范招生秩序

(一)严格控制大班额

各县区要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大班额消除计划,有条件的县区按照45人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超出县区核定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查,并对超计划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享受对口划拨政策。非初始年级转学在符合片区、不突破班额限制的前提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可不认定为择校生。民办小学招生、转学可不受区域限制。

(三)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强化招生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要继续保持治理择校热、大班额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择校行为。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市教育局将成立市县(区)两级联合招生办公室,强化招生领导,确保兰州市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县区、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关键时间,积极主动地和媒体、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密切配合,提前做好政策宣传。要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和其他咨询平台,及时解答问题,提供招生指导服务。坚决禁止将矛盾简单上交,坚决杜绝县区间推诿扯皮。

(三)依法控辍,强化落实

各县区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制度,强化预警

各县区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完善制度,强化追责

各县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要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对因片区调整不及时、招生计划下达不合理、风险评估不到位、问题化解不积极而造成家长上访等事件的县区,将按照风险防范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市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和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中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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