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准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免费入学原则。具有本区户籍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按划定的招生学区范围及乡镇属地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二)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各学校建立完善招生学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各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实行阳光招生,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树立良好的教育现象。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方式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四)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务必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1.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学区范围。我区根据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2.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其招生方案须报经区教体局备案同意后执行,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其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总名额、班级数、招生程序等)。
入住长堎城区的小平小道及省庄村拆迁户子女可由政府购买学位安置在民办学校入学,相关招生事宜须报经区政府并按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确定。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为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1.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并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2.区特校入学对象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区特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本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三)严格学校招生容量管理
全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起始年级从严控制、其他年级逐年化解”的总体要求,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班额标准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并逐年消除大班额。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设定并向社会公开。招生报名期间,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收学生的容量,并按照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四)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随迁子女指在长堎城区经商,并领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长堎城区户籍人员的子女;或是在长堎城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长堎城区户籍人员子女。
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以上证件截止2019年8月31日均满一年)的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五)落实均衡生政策
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按照规定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为进一步发挥均衡生政策的生源配置作用,均衡生指标分配向生源相对不足的初中学校倾斜,并将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小学生入学
1.年龄要求: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区教体局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区教体局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前,各小学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长堎城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为8月27日至29日。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
3.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做好具有本市户籍跨区流动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对具有南昌市户籍但非本区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区的跨区流动人员子女,将根据家长(学生)实际居住情况和务工、经商等有关材料,妥善安排入学,学位不足时将统筹协调解决,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4.信息采集:招生学校对小学一年级学生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和初步审验上传,区教体局进行复核建立电子学籍,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学区生源认定:长堎城区各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长堎城区户籍且年满6周岁的小学新生,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其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其父母或其本人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其本人并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属于学区范围内(凭区房管局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且其父母或其本人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属于学区范围内(凭区房管局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安机关核发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等材料,且其父母或其本人在城区无房产),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不含购房合同,因特殊原因一年以上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购房合同提供了连续3个月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凭证和购置不动产收据且装修入住的除外)且该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的共有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及学位分配的依据。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居住证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租房合同须在区房管局正式备案一年以上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8月31日。入学所需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含购房合同)、假户口簿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责令回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拆迁户子女入学安排:
乌沙河整治及其周边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长堎镇已回迁的除外)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拆迁合同、户口簿、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拆迁办审验资料并登记,根据登记情况就近到有关学校进行入学审验,也可继续在原校入学。
小平小道及省庄村拆迁户租住在长堎城区,其子女须持拆迁合同、户口簿、望城镇拆迁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拆迁办审验资料并登记,由政府购买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置到长堎城区民办学校入学。
(二)初中生入学
1.招生方式及对象:区一中初中部采取划分招生学区范围的招生方式,招生学区为幸福北路以东、霁亭路以南、礼步湖大道以西、文化大道以北的合围区域。上述招生学区范围内区百兴学校毕业生也可自愿申请入读区五中、区三小毕业生也可自愿申请入读区六中。
以下城区学校采取对口直升入学方式,即:区五中接收区一小、区实小、区百兴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区六中接收区三小、长堎镇中心小学(长堎村户籍学生可自愿申请入读区五中)、区七小的小学毕业生;区竞晖学校、区育明学校接收本校的小学毕业生。
因民办竞秀学校未承办初中教育,其小学毕业生入读长堎城区初中须审查房产和户籍,并按房产和户籍两证齐全、房产、户籍顺序,参照长堎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安置在城区学校就读初中,无城区户籍和房产的统一安置在区六中就读。
2.“三类情况”小学毕业生入读长堎城区初中学校的办理:①外地回长堎城区就读的新建籍小学毕业生可凭房产、户籍就读长堎城区初中,②本区非长堎城区小学毕业生可凭房产、户籍就读长堎城区初中,③长堎城区小学毕业生需变更直升初中学校的,持有房产、户籍两证且登记的地址一致。以上“三类情况”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22日至8月22日前携带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小学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表到区局教育科登记,区局将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地,按照房产和户籍两证齐全、房产、户籍的安置顺序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学位。
3.报名入学程序:8月19日前,长堎城区初中分别公布本校2019年招生名单、印制经区教体局联合审验签章的“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卡”,并发放至小学生毕业学校。8月20日,长堎城区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领取“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卡”。8月25日,“三类情况”小学毕业生到区局教育科领取“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卡”。
4.报名入学时间:8月23日至25日,长堎城区小学毕业生凭“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卡”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8月26日,“三类情况”小学毕业生凭加盖联合审验签章的“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卡”到指定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非长堎城区的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
(三)插班生入学
长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非长堎城区学校的插班生,在接收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参照小学生入学条件及学区生源认定中的第一至第五条排序认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长堎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长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转学,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持有房产、户籍两证且登记的地址一致,二是接收学校有学位。长堎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的调整,只限于小学一年级新生划片入学,已在长堎学校其他年级就读的学生,不能以招生学区范围调整为由而转学。
为合理利用长堎城区紧缺的义务教育资源,长堎城区公办学校严禁接收初三历届生。城区民办学校在保证正常生源入学、班额正常且有学位的前提下接收初三历届生,须将历届生基本信息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备案。
(四)残疾儿童入学
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要在家长陪同下,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区特校报名入学。
(五)入学新生均衡编班
各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报名招收新生后,需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均衡编班小组对新生进行随机编班,班主任对编班名单现场抽签确定后随即向社会公开。对没有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学校不得进行补招,其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凡是没有按规定参加均衡编班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电子学籍。
五、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2.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3.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139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洪教基字〔2014〕2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做好招生工作是惠及人民群众、维护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促进社会稳定的有力体现。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从“讲规矩,有纪律”的高度认识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到位,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2.坚决落实招生入学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务必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附件3),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程序,坚决执行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九年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认真核对每一个在校生及转入生的电子学籍信息,严禁学生随意留级或在转学过程中自行留级。
3.加强招生入学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招生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各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各自服务学区范围内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周活动和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就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让家长、学生对学区学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确实难以招生的年级,应做好统筹安排及解释引导,确保有需要就读的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4.加强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区局将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学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同时加快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5.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区局将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督促指导学校(含民办)加强教育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注重内涵建设,形成鲜明特色,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采取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学校集群带动发展战略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0年)》要求,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
6.全面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学校(含民办)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坚决执行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区教体局将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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