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对口学区内的小学报名登记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区对口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本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 及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1)区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本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跨区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的区局根据本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要提供太原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凭太原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户籍所对应学区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若登记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区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②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但属于有房户,监护人需提供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为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科学、合理、有序进行,我区采取划分片区设立登记点的办法组织随迁子女报名登记审核,具体设为以下27个登记点:
第1、第2、第3登记点设在海边街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庙前派出所和老军营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4、第5、第6、第7、第8、第9登记点设在起凤街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柳巷派出所和迎泽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10、第11、第12、第13登记点设在流沙坡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桥东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14、第15登记点设在双南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长风东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16、第17、第18、第19、第20、第21、第22、第23、第24登记点设在郝庄中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郝庄派出所(主要是朝阳街地区)和文庙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25、第26登记点设在马庄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郝庄派出所(主要是马庄、王家峰、新沟地区)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27登记点设在孟家井寄宿制学校,全区有住宿意向的随迁子女均可以到孟家井学校报名登记审核。
(2)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报名条件中有具体内容)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统一规定时间内(8月5日—8月7日)到《居住证》相对应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审核。
4. 阳曲、娄烦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本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报名条件中有具体内容)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统一规定时间内(8月5日—8月7日)到居住地相对应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审核。由区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5. 特殊适龄儿童入学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4)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民办小学入学办法
1、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和全市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登记、统一时间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
2、2018年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审批设立部门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
3、原则上各民办小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入学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局备案。2018年,全市所有民办小学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家长自主网上报名方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5、全市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人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
6、民办小学招生办理录取手续时,要查验《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将已录取适龄儿童《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和录取花名册报审批设立部门和市、区局。在规定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7、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区教育科咨询电话:0351-415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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