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松北区各中小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科学划定学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纠正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做法。严禁因为控制班额产生虚假班额、编制虚假班级。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统计分析,对热点地区、热点学校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并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和完善统筹入学细则,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二、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
(一)明确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松北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松北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做好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
1.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公办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20—22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4—8日。
2.公办小学实行就近划学区招生。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要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统筹的原则和办法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利民开发区初中按照《利民开发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办法(试行)》实行对口直升和统筹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4.新建学校的招生。哈尔滨新区第一学校、哈尔滨市弘毅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学校所在学区范围内招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学生。哈尔滨新区第二小学为五年制小学,在学校所在学区范围内招收小学起始年级的学生。
5.报名和录取。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入学资格,严格审核房产、户籍、居住证等要件,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因信息不实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责任事故承担责任。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区所在学校报名,学校可直接审核并确认录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指定部分学校受理登记。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的招生计划与新生录取情况,统筹安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要时,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由家长填写《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受理学校负责学生入学信息的采集和入学佐证材料的审查备案。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本区毕业生由毕业小学负责学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和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其它学生由接收学校负责学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和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利民学区按《利民开发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办法(试行)》实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报名和录取工作。
(三)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依法自主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报名时间、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区教育局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禁止超计划招生;禁止擅自提前招生;禁止自行组织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招生;禁止招收借读生;禁止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禁止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禁止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禁止民办初中学校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禁止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禁止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必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对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系统、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等要严格审核,及时纠正违规内容。
2.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6月10日-6月14日,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可以组织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任何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期间,要通过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承诺:不以任何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开放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3.明确民办学校招生方式。深化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采取自主招生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2019年,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初中学校将招生计划中20%的学位通过派位方式录取。
4.严禁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报名。民办小学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16日-8月3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27日-7月1日。民办学校要建立完善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接受学生报名。学生在网上填报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
5.严格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于7月5日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具体程序如下:
(1)汇总数据。民办初中学校于7月2日将报名数据报区教育局。7月2-4日,区教育局对报名数据信息进行汇总核对后形成派位数据库。
(2)公布信息。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20%学位数额和各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数据。
(3)实施派位。电脑派位时邀请辖区内相关人员(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由公证处现场公证。电脑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并存档。
(4)公布结果。电脑派位结束后,立即通过民办学校和区教育局或政府网站及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布派位结果。
(5)确认录取。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于7月8日发放《派位录取通知书》,学生凭《派位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小学校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交给录取学校并缴费,由民办初中学校向录取的学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确认工作。7月9日17时未向民办学校提交《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的学生,视为放弃电脑派位录取资格。已通过电脑派位被民办初中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6.规范自主招生。民办初中自主招生时间为7月13日-7月14日。通过面谈招生的,要规范程序、方法和内容。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观察、面谈交流等方式综合考察学生素质。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面谈过程要向教育行政、督导、监察等部门公开,全程录像,自觉接受监督。实施民办学校面谈内容备案制度。7月12日,民办初中学校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
7.按规定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民办初中学校向拟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接到民办初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小学校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录取确认工作。我市小学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的时间安排如下:电脑派位录取后7月8日-7月9日;自主招生后7月16日-7月17日。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统一于7月16日后到各民办学校缴费,严禁各民办学校提前收费。
民办初中学校凭《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提取学生档案、接收学生入学、建立学籍。区教育局凭《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为民办初中学校提取被录取学生的小学档案,审核学生学籍。毕业小学只能为每名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出具一份《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不得为一个毕业生出具两份以上(含两份)《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
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录取工作,填写《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并在规定时间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特殊教育班)或其他区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在民族小学毕业的小学生,户籍是松北区的,如果不再就读民族初中,可回松北区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6月9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我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区教育局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4.统筹安排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初中。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9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16日前报区、县(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统一时间交换学生档案后,由学生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5.做好民办小学毕业生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新生安置工作。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14日前向松北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和小学学籍材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就读。
6.做好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安置工作。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须在7月15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7.妥善安置引进高端人才子女、我市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发〔2016〕61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哈教联发〔2013〕4号)、《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公通〔2018〕32号)等文件精神,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8.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区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
9.妥善做好按户籍新政落户家庭子女的入学安置。小学:符合“两个一致”的,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安置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的,根据落户家庭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落户家庭子女就学。初中:根据落户家庭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落户家庭子女就学。
10.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为服务我市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和龙江丝路带建设,我市有9所公办学校开设俄语班。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9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1中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哈尔滨市文府中学、双城区第6中学在其所在区范围内招生。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面向各自的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生。通过面谈方式招收新生的,学校不得利用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不得超计划招生。俄语班招生起止时间与民办初中学校相同,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提档。
11.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我区公办学校中哈尔滨新区师范附属小学校和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已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我区要加强调研,摸清底数,做好因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预测,及时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等措施,确保城镇新增学龄儿童就学需求,确保班额符合国家标准,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学区化办学、新品牌学校引领发展和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推动消除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3.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实施“两先、一抽、不调”的阳光均衡分班办法。分班要在家长和社会监督下公开进行,要确保师资配备均衡、分班结果随机。做到同一年级各班人数、男女比例相对均等。要考虑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因素,合理均衡搭配各班任课教师。每个班的教师团队与学生组合配对要随机确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纠正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做法。公办学校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民办学校不得将派位录取与自主招生的学生各自单独编班。
4.严格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及学籍转接工作,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六)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2.辖区内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3.辖区内初中招生对口学校;
4.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
5.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公正,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区教育局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各校“一把手”要负总责,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我市有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对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区教育局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面强化监督问责,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依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给予核减第二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在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对于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
四、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
(一)小学
1.3月—4月,学区划分调查摸底。依据调查摸底情况,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计划。
2.5月15日,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和自主招生方案。
3.6月9日前,公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家长按时向毕业学校提交申请。
4.6月10日-6月14日,民办学校可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5.6月16日前,公办小学校将本校家长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申请及佐证材料报区教育局。
6.7月1日前,各公、民办小学需将本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电子学籍及纸质学籍整理完毕,保证人籍一致,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区教育局上报情况说明。
7.7月8日-7月9日,各公、民办小学为拥有《派位录取通知书》的本校小学毕业生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
8.7月9日-7月12日,各公、民小学分类将小学毕业学年纸质学籍档案(附各类别名单及与名单相一致的电子数据)上交区教育局。利民开发区公办小学除上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报小学升初中入学登记表、小学升初中入学资格审查名册和佐证电子照片压缩包。各公办小学对口直升的毕业生中如存在双胞胎需进入同一班级就读的,学校要将证明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各校上报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7月14日前,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家长需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时出示户口簿和小学学籍材料。
10.7月16日-7月17日,各公、民办小学为拥有《民办初中录取通知书》的本校毕业生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
11.7月20日-7月22日,公办小学报名招生;7月23日学校整理数据,7月24日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名册和招生情况报告。受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的学校同时上报佐证材料电子图片。
12.7月16日—8月3日,民办小学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接受学生报名。
13.8月25日,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分班;民办小学均衡编班。
14.9月10日前,各公、民办小学将招生工作总结报区教育局。
15.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汇总各小学新生情况,将各项数据信息上报教育局,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及审核工作。
(二)初中
1.5月15日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和自主招生方案。
2.6月27日-7月1日,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
3.7月2日—4日,区教育局整理派位报名数据。
4.7月5日,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
5.7月8日,区教育局发放《派位录取通知书》。
6.7月12日,民办初中学校将面谈方案封存报区教育局备查。
7.7月13日—7月14日,民办初中自主招生。
8.7月14日前,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家长向户口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9.7月15日前,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松北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家长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10.7月17日,民办学校将《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和被录取学生的《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交区教育局。
11.8月4日—8日,电脑分班培训,初中新生提档录取。
12.8月7日,初中学校受理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到我区就读初中登记报名,审查入学资格。
13.8月9日,初中学校上报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到我区就读资格审查名册和佐证材料电子图片。
14.8月25日,电脑随机派位分班。学校组织学生家长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分班,抽签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15.9月10日前,各校将招生工作总结报区教育局。
16.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汇总各初中新生情况,将各项数据信息上报教育局,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及审核工作。
附件1.附件1:松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划分表(2019年度).xlsx
哈尔滨市松北区教育局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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