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市新都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事指南

一:哪些对象适用于本办法
1、在新都区居住务工且取得了成都市居住证的成都市外户籍人口。
2、成都市内其他区县户籍居住务工人员。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1、2019年5月的每个工作日都可办理。
2、在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设立的登记点办理。

三:入学申请方式
1、持材料入学(持合法稳定居住、务工证明材料办理)
2、凭积分入学(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办理)

四:准备材料

1、持材料入学方式:
先填报《新都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在登记点领取哦),准备好下列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内其他区县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 2019 年 5 月 31 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 12 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 2019 年 5 月 31 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6)原学校学生学籍证明(新生一年级除外)

2、凭积分入学方式:
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并同时满足”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先填报《新都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准备下列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居住证积分信息(居住证积分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可前往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9月15日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公共积分平台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4)原学校学生学籍证明(新生一年级除外)

五:办理流程

4月份: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月份:
(1)申请人向居住地镇(街)设立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2)填报《新都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3)登记点初审通过,则发放《新都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4)本区小学毕业生于5月30日前将该《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原就读学校。
7月份:7月15日-19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名单及安排就读学校。
8月份:8月19日-8月23日,持《新都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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