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问答

一、2019 年长宁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9 年长宁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012 年9 月1 日至2013 年8 月31 日期间出生,年满6 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4月8日-4月23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3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一)入本市园(所)适龄儿童信息登记方式及要求

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2019年上海市幼升小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二)未入本市园(所)适龄儿童信息登记的时间、方式及要求

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长宁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小教一学区或小教二学区)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2019 年上海市幼升小入学报名告知书》。登记不分时间先后,凡符合要求均可安排入学。登记当日,超出区指定登记点接待人数,工作人员会及时发放预约登记号,保证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成功。

1.信息登记时间、地点、咨询电话及涵盖区域:

2.信息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三、如何上传学生照片?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XXX 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请登录shrxbm.shmec.gov.cn 及时上传学生照片,查看招生政策及您孩子的入学相关信息。用户名为您孩子的证件号码;初始密码为XXXXXX。《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上海基础教育】”完成信息登记,家长应于4 月23 日前,在“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格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50dpi,jpg格式),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的重要依据。如家长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可直接作为入学后注册学籍需要的照片;如家长难以上传规定格式照片,至少保证上传儿童照片的头像清晰可辨,不会影响入学报名,待入学注册学籍后再采集规定格式的照片。


四、如何实施幼升小公民办同步网上报名?
完成信息登记且上传学生照片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进行在线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 月26 日-5 月3 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 月26 日-4 月28 日。其中,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还须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


五、如何实施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

5 月18 日-5 月19 日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也是民办小学面谈日。5 月20 日起,对公办小学第一批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民办小学陆续发送录取确认信息。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6 月15 日-6 月16 日的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排序细则安排入学。


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何安排就读?

2019 年长宁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

本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招生公告中招生范围对口入学。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对不符合学校“梯度安排”或“五年一户”政策的适龄儿童,学校无法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七、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的规定,2019 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家长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19年4 月23 日),在孩子就读的本市幼儿园或区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八、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9 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从2018 年7 月1日起有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 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 年6 月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9 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 月10 日。


九、公办小学什么时候验证?

5 月18 日-5 月19 日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6 月15 日-6 月16日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区各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具体报名验证时间和地点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十、本区户籍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验证时,家长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1)本区户籍选择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携带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2)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证件。

[注:以上合法居住证件的居住地均为长宁区。]


各验证点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十一、香港、澳门、台湾、外籍及华侨子女适龄儿童入学所需材料?

(1)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2)台湾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华侨子女: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4)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

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原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5)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留学人员: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B 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6)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子女: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区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附件下载:2019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问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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