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本区的居住证持有人为共同居住的随迁子女登记,包括2019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及现1-4年级有转入需求的适龄在校生。
二、时间:
2018年10月12、19、26、30、3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三、地点:居住证所载明的各镇成人文化学校负责确定具体地点。
四、申请人应提交下列登记基本材料
1.在津南区辖区内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津南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南区范围内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完税证明、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合法就业人员子女就学提供相关就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外区就业的,须在津南区辖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并提供本市范围内的务工就业证明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2018年为登记政策变化过渡期,凡在本市外区务工,在津南租房的居住证持有人可继续登记,单独排序。2019年请此类人员到务工地点所在区登记入学。)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入学或转学适龄儿童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登记时需要带着适龄儿童本人及相关证件材料完成登记。
2.居住证持有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提出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3.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小学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学位的所有登记信息及证明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否则登记无效并追究相应责任。如发现中介机构办理的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登记资格。
4.申请登记不得重复,在津南区范围内只需登记一次。
5.解决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依据居住证持有人提交资料情况及本地区教育资源情况而定。
六、咨询电话:
葛沽镇:28690394 双桥河镇:28390820 咸水沽镇:88915869 北闸口镇:88538515
小站镇:88615087 八里台镇:88521024 辛庄镇:88530415 双港镇:2858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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