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2023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在区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区“十四五”期间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整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充分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本区常住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入学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等环节的宣传、培训与指导。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四)本区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五)本区各学校原则上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资源紧缺、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发布《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区教育局和学校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4月13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访问“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妥后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x@ja.edu.sh.cn)的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线上信息登记确有困难的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本区各指定信息登记点(见表1)登记儿童入学信息。
具体情况参见《2023年静安区小学报名入学流程》。
表1:未入园适龄儿童区指定信息登记点
区指定信息登记点地址办理日期
上海市爱国学校北京西路919号4月13日-4月28日
(注:线下登记仅限工作日13:00-16:00)
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小学中兴路1347号
上海市华灵学校沪太路1158号
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小学临汾路1105弄19号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8日。
(三)公办小学验证。本区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户籍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启动预警。具体情况见学校《招生通告》。
5月16日-5月19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进行第一批验证。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网上核对;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材料。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5日-5月26日由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进行第二批验证。
本区户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由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进行网上报名验证。
本区户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由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6号)、南阳学校(长乐路672弄34号)进行网上报名验证。
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5月16日-5月19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材料。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5日-5月2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批网上验证。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情况见《2023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本区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2023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5月16日-5月19日,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
1.全家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5日-5月2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批网上验证。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13日-4月24日,本区各小学组织本校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学生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4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三)回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期为4月24日。
(四)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4月13日-4月24日,家长通过访问“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下载《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妥后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z@ja.edu.sh.cn)的方式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也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指定信息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情况见《2023年静安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五年级学生来沪就读初中登记办理须知》。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及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等,民办学校可分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1日-5月13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三)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区教育局可以组织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四)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学籍学生(申请回外区就读的除外),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申请回本区就读并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的外区学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负责招生政策问答。
小学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5号 56630990-8217
初中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5号 56630990-8215
招生工作监督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3号 56630990-1005
在线咨询:上海市静安区招生入学咨询平台
(二)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7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三)发放入学通知。区教育局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各学校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区教育局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五)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局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开展教育督导。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域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区教育局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七)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局在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学校教育工作考核。
(九)实施核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按市教委统一规定执行,各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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