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解决仲恺高新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中共惠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惠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仲恺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指随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在仲恺高新区居住的非仲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可积分入学义务教育 阶段公办学校。

  (一)入读年级和年龄: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 须是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为8月31日前,含31日)的儿童, 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仲 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在原学 校读至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入读公办初中需要重新申请。

  (二)居住条件: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仲恺高新区居住,属惠州市外户籍的,须持有地址在申请入读学校所在镇(街道)的有效居住证;属惠州市内户籍的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备注:2022年积分入学要求办理居住证时间截至2022831日满3个月,2023年起要求办理居住证时间截至当年831日满12个月。

  (三)参保条件: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已在惠州市参加 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

  备注:2022年积分入学要求参加社保时间截至2022831日满3个月,2023年起要求参加社保时间截至当年831 日满12个月。

  第三条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定辖区内可积分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详细信息以 当年的招生公告为准。

  第四条本办法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居住年限、社保年限、住房情况、加分奖励等作为依据计算积分,具体指标 内容和计分方法见《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每一积分项目只选取随迁 子女父亲或母亲一方参与积分,不与其他方累计积分。

  第五条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申请办理积分入学过程中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随迁子女的积分入学资格,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六条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和实施时间以当年的招生公告为准,该公告在仲恺高新区门户网站、“仲恺发布”微信 公众号、各学校和幼儿园公布。

  第七条在实施本办法期间,如遇到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则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本办法由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公室负责解释。


仲恺高新区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

序号

项目

条件

最高

得分

提供材料

1

居住年限

(必备条件)

近 5 年在仲恺高新区办理居住证。以居住证办理年限计分,每月 1 分。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属市内户籍的,本项满分。

60 

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检查后退回原件。计分时间为20176 月至20225月。

2

社保年限(必备条件)

近 年在惠州市参加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计分,每月 1 分。从惠州市外转入的社保, 按其转入后的记录计分。

60 

提供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检查后退回原件。计分时间为20176 月至20225月。

3

住房情况

在仲恺高新区有产权房,且申请产权房所在镇街的学校计5 分。房产地址与申请学校不在同一镇街的不计分,租房不计分。

提供身份证和房产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检查后退回原件。

4




加分奖励

1)在仲恺高新区参加志愿服务每满 50 小时奖励1 分,最高奖励 10 分。

10 

提供志愿者服务记录。

2近 5 年所在党组织被评为星级党建示范点的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近5 年由仲恺高新区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评定的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人士或模范人物。

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查后退回原件。计分时间为 2017 年 6 月至2022 年 月。

  注: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 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以及《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 号)的规定。

  高级人才执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 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 号)、市级以上人才工程(包括拔尖人才、首席技师、天鹅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等政策文件要求。

  民营企业、“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 号)。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入学,执行《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 通知〉》(惠市教基〔2020〕4 号)。

  获评“仲恺好人”(或市级以上)的人员子女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照仲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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