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市直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要求,构建我市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构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体系。义务教育高质量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招生入学是其中最具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义务教育的公平与质量,关系到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活力。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与时俱进,聚焦新形势、研究新问题,统筹招生入学流程环节与相关要素,构建适合本区域、成熟完备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体系。
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应然要求,“全域创建国家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写入我市十三次党代会工作报告,各县(市、区)已明确创建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各地要以招生入学为契机,推动区域义务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建设标准化程度与教育质量整体水平,服务国家战略全局与地方创建需要。
3.赋能“双减”政策落地生效。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是有效落实国家“双减”任务的治本之策,关键在教育资源合理分布与有效供给。各地要利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引导推动生源常态化分布,促进区域内生均享有资源供给趋于充足,提升区域整体教育水平与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形成区域教育良好生态,为“双减”提质增效助力赋能。
4.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强调“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教育部《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省文件要求,以规范招生为切入口,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实施。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2.坚持公平公开。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平台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环节流程、时间节点、实施办法等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坚持科学规划。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依据各学段学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精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学位供给。
4.坚持服务群众。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分忧解难。
三、工作要求
1.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稳妥有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各地要认真学习领悟国家及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工作部署,统一规范招生录取办法。实施方案要统筹好公办与民办、线上与线下、前期摸排与动态调整、信息填报与材料审核、招生录取与入校编班、普通儿童少年与特殊群体,明确招生入学时间节点与相应环节,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各县(市、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7日报市教育局备案。
2.突出前瞻,守住底线,确保班额、校额全面达标。各地要对标对表江苏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规划、《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2021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情况的通知》等要求以及本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创建规划,统筹考虑,提前谋划,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遏制“超大规模”学校。要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与结构调整,加强科学研判,创新路径,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调整片区布局,实施稳妥分流。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实际情况,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协同联动,建强平台,确保招生入学过程公正公开。各地要加大投入,着力提升招生入学信息化程度与智能化水平,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服务功能,通过平台实施招生资讯发布、施教区查询、网上提交材料、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录取报到等工作,努力实现招生入学“一键式”登录、“一站式”服务。要主动与公安、房产、人社等部门沟通,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信息共享,切实增强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快捷度、便利度、透明度与公信度,实现招生入学全流程、全领域、全方位主动公开,形成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阳光品牌”。
4.应入尽入,均衡分班,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纳公平。切实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享受“同城待遇”,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实行积分制入学的地区,要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要明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的入学具体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可招收特长生,招生时可以进行相关技能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通过第三方变相考核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四个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出现以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创新班基地班等形式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5.公民同招,统一管理,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规范。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政策,科学合理确定招生时间,做到招生时间、登记报名、招生录取、注册学籍“四个同步”。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各地各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前须提交《南通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备案表》(见附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于5月17日前报南通市教育局备案。
四、实施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建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严肃督查问责。各地要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十个严禁”。各地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行为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重点关注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3. 统筹疫情防控。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要科学统筹疫情防控与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实施。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控制会议范围与频次,充分发挥招生平台作用,杜绝学生、家长聚集,减少学生、家长流动,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做好招生入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4.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校、家长、学生对政策充分了解,争取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各地要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咨询和投诉电话。涉及招生政策调整,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前认真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监督举报电话:
南通市教育局:85098847(基教处)、85098850(监审处)
海安市教体局:88916223(基教科)、88966629(监审室)
如皋市教育局:87623020(基教科)、87620339(纪检组)
如东县教体局:84512385(基教科)、84513102(监审科)
海门区教体局:68066032(基教科)、68066065(纪检室)
启东市教体局:80923806(基教科)、80923702(纪检室)
通州区教体局:86513425(基教科)、68977871(纪检室)
崇川区教体局:85797070(基教科)、85797062(纪检室)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85924355(教育处)
通州湾社会管理保障局:81680388(社会事业处)
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89196681(教体卫健处)
市直属学校:85215742(市直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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