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2020〕12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7〕18号)精神,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招生计划
1. 所有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2. 业余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田径类运动员30名,招收射箭俱乐部队员10名(包场初中),招收男子排球俱乐部队员10名(东洲中学),招收女子排球俱乐部队员10名(海南中学),招收男子篮球俱乐部队员10名(开发区中学),招收女子篮球俱乐部队员10名(能仁中学),招收乒乓球、跆拳道俱乐部队员10名(东洲国际学校),招收武术、击剑俱乐部队员15名(实验初中)。除田径类运动员由业余体校承担教育任务外,其他俱乐部队员由相关项目学校承担教育训练任务。青少年足球学校招收足球运动员35名,其中男子30名,女子5名。青少年足球学校承担男、女足球训练任务,海南中学、实验初中分别承担男、女足球队教育任务。
三、招生办法
1. 区、镇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20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政策与程序的小学毕业生。
(2)区、镇初中的施教范围为本区、镇行政区域。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政府(管委会)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3)区、镇初中招生须在当地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 市区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
2020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各市区初中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单校划片)
东洲中学: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东洲国际学校:
张謇大道以东,瑞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开发区中学:
①瑞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交界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民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含利北村、建南村、双桥村、富山村)。
海南中学:
①东洲河以东,长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日新河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实验初中:
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海门河以南,长江以北。
能仁中学: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宏伟河以东,狮山路以西,北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③狮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丝绸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东洲仁恒学校(初中部):(暂借东洲国际学校)
①东洲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北京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多校划片)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海南中学、东洲国际学校。
②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实验初中、海南中学。
③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实验初中、能仁中学。
④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东洲中学、能仁中学。
⑤狮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北海路以南,丝绸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东洲中学、能仁中学。
⑥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开发区中学、海南中学。
⑦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此。
可供选择学校:开发区中学、东洲仁恒学校(初中部)。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的小学毕业生,日新河以东划至开发区中学;日新河以西划至城北初中。
(3)有关规定
①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原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可以向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根据施教范围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市区初中就读。北部新城的拆迁安置参照执行。
②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平方米。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之间须是直系亲属,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50﹪或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面积。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产权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③对因本人或监护人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以房产证为准),但户口暂未迁入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向学校提交申请,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④对多校划片区域内两证齐全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可供选择的一所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第一种对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录取后不得更改;学校尊重学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入学。
⑤回原籍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向施教区范围内学校申请。市区户籍由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录取;区、镇户籍由区、镇就近学校审核录取。
3. 民办初中的招生
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中南东洲国际学校招收初一新生550名(其中70名为初高中六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出审批范围招生。
四、有关政策
1. 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 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全市“工业100强”“服务业20强”“建筑业10强”等企业法人代表,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法人代表,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学、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18〕68号)文件精神执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市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项措施》(海委组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执行。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市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109号)文件精神执行。
4. 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5. 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市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五、时间部署
1. 招生准备:
5月20日前,完成全市生源调研;
6月10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范围;各区、镇的施教范围由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划定。
6月25日—27日招生领导组线下集中审批回原籍升学、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审批地点在教育体育局。
2. 招生录取:
7月2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线上申请可以关注“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www.hmjs.org),进入申请界面,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申请时间自6月25日8点开始,7月2日18点关闭。登录过程中问题如遇,可以电话咨询18036189030。
7月3日前,各学校到教育体育局领取线上申请名册。
7月4日~5日,所有初中线下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名注册。
8月25日各学校集中办理补录取手续。
六、工作要求
1. 切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将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查验实时健康绿码、测温、佩戴口罩并提交无发热症状、14天内未离开海门、无接触史等承诺书,确保师生、家长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市各初中对于施教范围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无条件接收,确保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于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1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如不再继续上学,由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
3. 全市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不得跨施教区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分班依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学生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
4. 各校要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线下审核工作。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线下集中审核严格细致。
5. 依法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市各初中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8月28日前,将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6. 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40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5人。任何学校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7. 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监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市委教育纪工委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8.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初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初中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2020年海门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2020〕12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7〕18号)精神,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招生办法
1.招生的年龄界限
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已到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缓学或休学,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区、镇学校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区、镇政府(管委会)审批,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审批,获批准后方可缓学或休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区、镇小学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20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照顾条件的来海务工人员子女。
(2)施教区的划分: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3)新生录取:在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3.市区小学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20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市区小学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实验小学(本部):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海门河以南,健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实验小学东海校区(第一实验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海兴路以西,秀山路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江海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③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南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实验小学海兴校区(能仁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西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静安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海师附小: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健康路以南,锦秀路、东洲河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新海路以南,东洲河以北;
③静安路以东,越秀路以西,东洲河、锦秀路、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④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秀山路以南,黄海西路以北;
⑤江海路以东,东洲河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育才小学:
①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江海路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海门河以北。
海南小学:
①东洲河以东,日新河以西,秀山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东洲小学(本部):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东洲小学南海校区(新教育小学):
①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②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东洲小学仁恒校区(东洲仁恒学校小学部):(暂借新教育小学,待新校区建成后整体迁入)
①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通源小学: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青海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青海路以北;
③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①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嘉陵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开发区小学:
①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开发区与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交界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民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户籍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住宅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日新河以东的统一到开发区小学报名就读;日新河以西的统一到能仁小学报名就读。
(3)有关规定
①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原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可以向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根据施教范围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市区小学就读。北部新城的拆迁安置参照执行。
②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平方米。一份房产证六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之间须是直系亲属,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50﹪或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面积。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产权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③对因本人或监护人住房在市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内(以房产证为准),但户口暂未迁入的适龄儿童可以向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填写“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4.民办小学的招生
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中南国际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150人(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出审批范围招生。
三、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全市“工业100强”“服务业20强”“建筑业10强”等企业法人代表,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法人代表,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学、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18〕68号)文件精神执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市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项措施》(海委组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执行。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市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109号)文件精神执行。
4.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5.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市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四、时间部署
7月2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线上申请可以关注“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www.hmjs.org),进入申请界面,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申请时间自6月25日8点开始,7月2日18点关闭。登录过程中问题如遇,可以电话咨询18036189030。
7月3日前,各学校到教育体育局领取线上申请预录取名册。
7月4日~5日,所有小学线下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名注册。
8月25日,各学校集中办理补录取手续。
8月30日,各校新生凭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五、工作要求
1. 切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将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查验实时健康绿码、测温、佩戴口罩并提交无发热症状、14天内未离开海门、无接触史等承诺书,确保师生、家长安全和身体健康。
2.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市公办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100%。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依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
3.各校要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线下审核工作。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线下集中审核严格细致。
4.因特殊原因未在海门当地幼儿园上学的本市区、镇户籍幼儿及符合在海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向区、镇小学申请填写“海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报教育体育局审核盖章;同类型的市区户籍幼儿,须向市教育体育局申请填写“海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审核盖章。
5.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6.依法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市各小学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7月30日前,将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7.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监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市委教育纪工委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8.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35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等。
9.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小学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2020年海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2020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年龄
婴幼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2月28日出生的儿童;
小班: 2016年9月1日—2017 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中班: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大班: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 区、镇幼儿园招生
(1)招生对象:2020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2)幼儿园服务区范围为本区、镇行政区域。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幼儿园的,服务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政府(管委会)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3)区、镇幼儿园招生须在当地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入园工作。
2. 市区幼儿园招生
(1)招生对象:2020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服务区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
第二种:户籍在服务区范围内但没有房产证。
(2)各幼儿园服务区范围(不包含婴幼班招生)
第一种对象服务区范围
东洲幼儿园:
①静海路以东,长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月亮湾幼儿园(东洲幼儿园分园):
宋季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东海路、十三横河以南、长江以北。
实验幼儿园:
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丝绸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海西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分园):
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北海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机关幼儿园(光华幼儿园):
海兴路以东,静海路以西,人民路以南,东海中路以北。
江城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分园):
张謇大道以东、日新河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海南幼儿园:
①静海路以东,长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江海路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十三横河以南,长江以北。
龙信幼儿园(海南幼儿园分园):
①长江路以东,嘉陵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越秀路以东,珠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锦苑幼儿园(海南幼儿园分园):
张謇大道以东、嘉陵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少年宫幼儿园:
①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中大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②长江路以东、珠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黄海路以北;
③珠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黄海路以北;
④长江路以东、嘉陵江路以西、青海东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民生幼儿园(少年宫幼儿园分园):
浦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浦江幼儿园(少年宫幼儿园分园):
①嘉陵江路以东、浦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珠江路以东、浦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③嘉陵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开发区幼儿园:
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黄海东路以北。
浦瑞幼儿园(开发区幼儿园分园):
张謇大道以东、民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锦绣幼儿园:
①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丝绸路以南,青海路以北;
②江海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丝绸路以北;
③江海路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海门河以北。
通源幼儿园: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青海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中大路以北;
③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④珠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能仁幼儿园:
①江海路以东,静海路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③圩角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丝绸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④海兴路以东,圩角河以西,新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五港幼儿园(能仁幼儿园分园):
①宋季河以东,新开河以西,人民路以南,东海路、十三号横河以北;
②新开河以东,海兴路以西,十二号横河以南,东海路、十三号横河以北。
蓓蕾幼儿园:
①宋季河以东,海兴路以西,新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 新开河以东,海兴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十二号横河以北。
第二种对象服务区范围,户籍在市区幼儿园服务范围内,但不能提供幼儿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的适龄幼儿,日新河以东到裕春幼儿园、浦瑞幼儿园报名;日新河以西到城北幼儿园、蓓蕾幼儿园报名。
(3)有关规定
①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原市区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可以向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根据服务区范围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市区幼儿园就读。北部新城的拆迁安置参照执行。
②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平方米。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之间须是直系亲属,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50﹪或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面积。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产权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③对因本人或监护人住房在市区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以房产证为准),但户口暂未迁入的幼儿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区范围的幼儿园提交申请,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四、有关政策
1. 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 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全市“工业100强”“服务业20强”“建筑业10强”等企业法人代表,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法人代表,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学、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18〕68号)文件精神执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市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项措施》(海委组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执行。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市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109号)文件精神执行。
4. 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幼儿园就读。
5. 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小班学龄前子女要求在我市入园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且在居住证所在地居住满1年以上;
③父母务工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合法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纳税证明;务工证明以人社局认定的劳动合同为准,同时需提供父母一方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且报名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从事租地种植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必须提供区镇、村开具的从事1年以上就业的二级证明。
④提供16周岁以下海门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暂住证在海门市区范围内的,就近安排在裕春幼儿园、城北幼儿园、蓓蕾幼儿园。
暂住证在其他区、镇服务区范围内的,由区、镇妥善安排。
6. 新学年幼儿园可以接收转学。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服务区范围内的,由监护人提供原有幼儿园的学习证明,向服务区幼儿园提出转学申请,幼儿园可以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接收转学,如服务区幼儿园学额已满,统一由幼儿园上报基教科在市区幼儿园内统筹。不具备双证齐全的原则上不接收转学。
五、时间部署
1. 招生准备:
5月20日前,完成市区服务区生源调研;
6月10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范围;各区、镇的施教范围由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划定。
2. 招生程序:
7月2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线上申请可以关注“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www.hmjs.org),进入申请界面,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申请时间自6月25日8点开始,7月2日18点关闭。登录过程中问题如遇,可以电话咨询18036189030。
7月3日前,各幼儿园到教育体育局领取小班入园线上申请名册。
7月4日~5日,所有幼儿园线下审核,监护人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同时提供幼儿2寸彩色照片2张。
8月25日各幼儿园集中接受家长补报名工作。
8月25日~27日招生领导组线下集中审批符合幼儿园招生有关政策条件(1、2、3、4类)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审批地点在教育体育局。
8月28日各幼儿园线下集中完成双证齐全幼儿的转学审核。
8月30日前完成新生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体检具体事项由各幼儿园另行通知。
8月30日前,各幼儿园召开新生家长会,明确幼儿入园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六、工作要求
1. 各园均衡分班,每班班额婴幼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40人。如服务区内幼儿人数较少,在满足服务区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可适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的入园需求,如服务区内幼儿人数较多,可适当增加班额,增加人数不超过5人以上。
2. 切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将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查验实时健康绿码、测温、佩戴口罩并提交无发热症状、14天内未离开海门、无接触史等承诺书,确保师生、家长安全和身体健康。
3. 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凡以虚假信息进入学籍档案的,追究园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4. 各校要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线下审核工作。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线下集中审核严格细致。
5. 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服务区范围内的幼儿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市委教育纪工委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6. 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2020年海门市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序号 |
单位名称 |
办园性质 |
拟招生班级数 |
||||
大班 |
中班 |
小班 |
婴幼班 |
混龄 |
|||
1 |
东洲幼儿园 |
公办 |
|
|
5 |
|
|
2 |
东洲幼儿园证大分园 |
公办 |
|
|
3 |
|
|
3 |
东洲幼儿园月亮湾分园 |
公办 |
|
|
3 |
|
|
4 |
实验幼儿园 |
公办 |
|
|
4 |
|
|
5 |
实验幼儿园海西分园 |
公办 |
|
|
3 |
|
|
6 |
机关幼儿园(光华分园) |
公办 |
|
|
8 |
|
|
7 |
机关幼儿园江城分园 |
公办 |
1 |
|
2 |
|
|
8 |
海南幼儿园 |
公办 |
|
|
6 |
|
|
9 |
海南幼儿园龙信分园 |
公办 |
|
|
4 |
|
|
10 |
海南幼儿园锦苑分园 |
公办 |
|
|
3 |
|
|
11 |
少年宫幼儿园 |
公办 |
|
|
5 |
|
|
12 |
少年宫幼儿园民生分园 |
公办 |
|
|
3 |
|
|
13 |
少年宫幼儿园浦江分园 |
公办 |
|
|
4 |
3 |
|
14 |
开发区幼儿园 |
公办 |
|
|
5 |
|
|
15 |
开发区幼儿园裕春分园 |
公办 |
|
|
2 |
|
|
16 |
开发区幼儿园浦瑞分园 |
公办 |
|
|
2 |
|
|
17 |
锦绣幼儿园 |
公办 |
|
|
4 |
|
|
18 |
通源幼儿园 |
公办 |
|
|
6 |
|
|
19 |
三星幼儿园 |
公办 |
|
|
7 |
|
|
20 |
三和幼儿园 |
公办 |
|
|
2 |
|
|
21 |
能仁幼儿园 |
公办 |
|
|
2 |
|
|
22 |
五港幼儿园 |
公办 |
|
|
2 |
|
|
23 |
城北幼儿园 |
公办 |
|
|
2 |
|
|
24 |
德胜幼儿园 |
公办 |
|
|
3 |
|
|
25 |
瑞祥幼儿园 |
公办 |
|
|
2 |
1 |
|
26 |
海永幼儿园 |
公办 |
|
|
2 |
|
|
27 |
三厂幼儿园 |
公办 |
|
|
3 |
|
|
28 |
常乐幼儿园 |
公办 |
|
|
3 |
|
|
29 |
麒麟幼儿园 |
公办 |
|
|
3 |
|
|
30 |
悦来幼儿园 |
公办 |
|
|
3 |
|
|
31 |
六匡幼儿园 |
公办 |
|
|
2 |
1 |
|
32 |
临江新区幼儿园 |
公办 |
|
|
3 |
|
|
33 |
四甲幼儿园 |
公办 |
|
|
3 |
|
|
34 |
国强幼儿园 |
公办 |
|
|
2 |
1 |
|
35 |
货隆幼儿园 |
公办 |
|
|
5 |
|
|
36 |
王浩幼儿园 |
公办 |
|
|
3 |
|
|
37 |
树勋幼儿园 |
公办 |
|
|
4 |
1 |
|
38 |
海门港新区实验幼儿园 |
公办 |
|
|
4 |
|
|
39 |
海港幼儿园 |
公办 |
|
|
2 |
|
|
40 |
包场幼儿园 |
公办 |
|
|
3 |
|
|
2020年秋季海门市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
||||||||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性质 |
拟招生班级数 |
备注 |
||||
大班 |
中班 |
小班 |
婴幼班 |
混龄班 |
||||
1 |
海门市蓓蕾幼儿园 |
普惠 |
|
|
5 |
|
|
|
2 |
通棉三厂幼儿园 |
普惠 |
|
|
4 |
|
|
|
3 |
海门市汤家幼儿园 |
普惠 |
|
|
3 |
|
|
|
4 |
海门市三阳幼儿园 |
普惠 |
|
|
3 |
|
|
|
5 |
海门市万年幼儿园 |
普惠 |
|
|
3 |
|
|
|
6 |
海门市正余幼儿园 |
普惠 |
|
|
4 |
|
|
|
7 |
海门市余东福兴幼儿园 |
普惠 |
|
|
4 |
|
|
|
8 |
海门市刘浩幼儿园 |
普惠 |
|
|
3 |
|
|
|
9 |
海门市海洪幼儿园 |
普惠 |
|
|
2 |
1 |
|
|
10 |
海门市江心沙幼儿园 |
普惠 |
|
|
3 |
|
|
|
11 |
海门市长兴幼儿园 |
普惠 |
|
|
2 |
|
|
|
12 |
海门市天补幼儿园 |
普惠 |
|
|
7 |
|
|
|
13 |
海门市天补镇补南幼儿园 |
非营利 |
|
|
1 |
|
|
|
14 |
海门市三星镇叠石桥幼儿园 |
非营利 |
1 |
2 |
5 |
|
|
|
15 |
海门市阳光幼儿园 |
非营利 |
|
|
3 |
|
|
|
16 |
海门市小博士幼儿园 |
非营利 |
|
|
3 |
|
|
|
17 |
海门市七彩童年幼儿园 |
非营利 |
|
|
5 |
|
|
|
18 |
海门市三之三幼儿园 |
非营利 |
|
|
3 |
|
|
|
19 |
海门市三星镇新玉兰幼儿园有限公司 |
营利性 |
|
|
4 |
|
|
|
20 |
海门市北大公学首开紫郡幼儿园有限公司 |
营利性 |
|
|
2 |
|
|
|
21 |
海门市乐美幼儿园有限公司 |
营利性 |
|
|
1 |
1 |
|
|
22 |
海门市三星镇启慧幼儿园有限公司 |
营利性 |
|
|
1 |
3 |
|
|
23 |
海门市临江镇诺迪幼儿园有限公司 |
营利性 |
|
|
1 |
1 |
|
|
24 |
海门市洪恩幼儿园有限公司 |
营利性 |
|
|
1 |
2 |
|
|
25 |
海门市中南锦雅幼儿园有限公司 |
营利性 |
1 |
1 |
2 |
|
|
|
26 |
海门市帛爱幼儿园有限公司 |
营利性 |
|
1 |
2 |
1 |
|
|
27 |
海门市海荷安霁幼儿园有限公司 |
营利性 |
|
|
2 |
2 |
|
|
附:
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入学政策与程序,切实保障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资格认定
省内外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须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和材料:
1. 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且在居住证所在地居住满1年以上。
3. 户籍所在地的学籍证明。
4. 父母务工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合法经营者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务工证明以人社局认定的劳动合同为准,同时需提供父母一方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且报名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从事租地种植等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必须提供区镇、村开具的从事1年以上就业的二级证明。
5. 提供16周岁以下海门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6. 本省范围内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须持江苏省义务教育证。
二、关于施教区安排
1. 居住证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海门街道)和海门三厂工业园区施教区范围内的,初中就近安排在三和初中、城北初中、三厂初中。小学就近安排在三和小学、江心沙小学、城北小学、东城小学。
2. 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的施教区范围内的,按照园区研制的相关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3. 居住证在其他区镇施教区范围内的,就近安排在所在区镇的初中、小学。
三、关于入学程序
1. 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若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必须由监护人在每个学期结束后一周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及就读申请报告到暂住地所在学校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学期中途一律不作安排。
2. 相关学校要无条件接纳符合条件的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并为其建好学籍档案,保存好相关材料。
四、关于收费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在学校要与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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